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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数据算法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根据《规定》第五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创新成果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关键作用,也是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议题。
        《规定》还构建系统化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界定和细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并对案件管辖、立案标准、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证明责任、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监管执法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裁量权等予以明确。
        此外,《规定》综合提升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治理效能,推动关口前移,通过组织培训等手段,强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存证等创新形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来源: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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