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工信商务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6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由各县(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商会协会、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二、申报资料和要求
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文件、《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汇总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9月27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申报资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也需自愿重新申报。
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薛明 0917-3130761(同传真)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17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厦517室
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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