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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合并双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合并的双方为XX公司和YY公司,其中,XX公司为合并方,YY公司为被合并方。经核查,合并双方的主体资格情况分别如下:
(一) 合并方XX公司的主体资格 XX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系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万元,营业期限自 至 ,住所位于 ,经营范围为“ ”,登记机关为 ,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股东为 。
(二) 被合并方YY公司的主体资格 YY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系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万元,营业期限自 至 ,住所位于 ,经营范围为“ ”,登记机关为 ,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股东为 。 二、 本次合并的方案 经办律师核查了合并各方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XX公司与YY公司签订的《XX公司与YY公司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经核查:
(一) 本次合并的方式及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 本次合并系由XX公司作为合并方、YY公司作为被合并方,由合并方对被合并方进行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系由XX公司与YY公司共同作为合并方注销,新设ZZ公司)。本次合并完成后,XX公司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YY公司注销公司法人资格,YY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均并入存续公司XX公司(或本次合并完成后,ZZ公司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XX公司及YY公司均注销公司法人资格,XX公司及YY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均并入存续公司ZZ公司)。
(二) 本次合并的前提条件 依据《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本次合并须基于如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三) 资产及负债的处置 根据合并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XX公司吸收合并YY公司后,XX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YY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或ZZ公司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XX公司及YY公司均注销公司法人资格,XX公司及YY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均并入存续公司ZZ公司)
(四) 债权人的通知及公告事宜 根据《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XX公司与YY公司将于本次合并方案分别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 本次合并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合并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合并已获得XX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的批准; 四、 被合并方YY公司状况(或新设公司ZZ公司状况)
(一) 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年 月 日,YY公司(ZZ公司)总股本为1910.03万股。
(二) 业务情况 YY公司(ZZ公司)依法取得了以下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证照和资格:
(三) 财务情况 经查,截至 年 月 日,YY公司(ZZ公司合并后)资产总计 元,负债合计 元,股东权益合计 元。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合并双方具备进行本次合并的主体资格;本次合并方案的内容和程序考虑了XX公司、YY公司的现有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并签署的《吸收(或新设)合并协议》系合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本次合并尚需取得 的核准;在取得前述批准和核准后,双方实施本次合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转自股权律师戴燕林) (编辑人:董悦) 做人如秦,做事如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勤勉尽责,专业精通。多元宽容,务实创新。 宝鸡律师,立足宝鸡。宝鸡律所,服务社会。 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 地址:陕西宝鸡市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0917-3318989、3809991 13571710013、132092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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